(本报斯市5日讯)汶莱肃毒局于2020年7月29日在甘榜萨巴的三个独立房屋中逮捕了12名涉嫌贩运毒品活动有关的犯罪嫌疑人。
落网的12人中,9人是本地人,其余是永久居民。其中9名男性,3名女性,年龄介于16至57岁之间。落网者是来自两个家庭,其中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也涉及贩毒活动。
肃毒局在两个住所中查获多个装有大大小小的结晶物质塑料包装,相信为甲基安非他明,一种A类管制毒品,重17克以上,市场价值超过汶币3千元。该局还发现了相信是用于毒品的器具,数字秤,空吸管和塑料袋,以及用于毒品贩卖活动的手机。
警方也扣押了其他物品包括超过汶币5千元现金,珠宝,电子设备和两辆疑为进行毒品活动所使用的汽车。
所有嫌犯因服用受管制毒品,因此抵触了《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6(b)节的规定,一旦罪成,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另有1名嫌犯以拥有毒品为目的贩运受管制毒品,因而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3A节的规定,一旦罪成,其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和5鞭,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15鞭。
另外,有1名嫌疑犯因拥有用于毒品消费的器具而抵触《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7节的规定,罪成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尚有1名嫌疑犯因为允许在其所属场所用于消费或非法贩运管制毒品,因而触犯了《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9节,其最低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汶币4千元,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4万元,或两者并处。
而有七名嫌犯则因意图教唆他人贩毒而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10节中的罪行;另3名嫌犯则触犯2012年《犯罪资产追回令》第三条洗钱罪,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处不超过汶币50万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