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庭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不到一小时,巫统法律顾问拿督哈法利赞今天在地庭面对3项涉嫌收取1500万令吉疑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款项的洗黑钱控状,惟他皆不认罪。
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阿兹曼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现年48岁的哈法利赞被控收取纳吉志期2014年4月16日的750万令吉支票,并存入其律师事务所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口,这笔款项被指是非法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4月17日,在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国际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他是纳吉数项民事诉讼案的代表律师。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他被控分别于2014年11月7日及2015年1月21日,获得纳吉两张分别400万令吉及350万令吉的支票,并存入其律师事务所的银行户口。
他因此被控抵触上述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兹曼批准哈法利赞以2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订9月9日为此案重新过堂。
他说,被告需在今天先交5000令吉保释金,其余保释金在明年中午12时之前交,同时谕令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较早前,哈法利赞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希望法庭批准其当事人以20万令吉保外。
“法庭之前订下的50万令吉保释金仍由法庭保管,我申请法庭批准更低的保释金,我的当事人刚开设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但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冲击事务所的运作。”
哈斯纳说,其当事人曾获法庭批准到英国,并在指定时间回国,因此不是有逃匿风险的人士;主控官拿督依萨并不反对保释金建议。
高庭今早同意控方申请,宣判涉嫌两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的哈法利赞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以让控方在地庭以新控状再次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