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1日讯)一对本地永久居民夫妇因涉及毒品活动于本月21日被肃毒局执法人员逮捕。
这对夫妇年龄为40岁和35岁,被逮捕地点是在加东一家快餐店停车场。
在逮捕行动中,现场发现有多包装塑料袋结晶物质,相信是B级氯胺酮,其重量超过20克预算总值为汶币1千200元。此外,现场还发现用来吸毒为器材用具,电子秤,手机,相信是用来涉及毒品活动,另外还有超过汶币1万7千元,相信是进行毒品活动的现款。
所缉获的毒品相信是在本地市场售卖。两名嫌疑人都曾有过定罪在《滥用药物法》第27章。
根据《药物滥用法》的不同条文,当局正在对该案件进行展开调查:
-根据《药物滥用法》第27章第3A条,一名犯罪嫌疑人,拥有管制毒品涉及贩卖,其最低刑罚为监禁3年和鞭3下,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15下;
-根据《药物滥用法》第27章第6(a)节的两名嫌疑人,他们拥有管制毒品,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汶2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药物滥用法》第27章第6(b)节的两名嫌疑人,其食用受管制毒品的行为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汶币2万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药物滥用法》第27章第7节,一名犯罪嫌疑人拥有毒品器材用具,可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汶币1万元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 2012年刑事资产追回令》第3节,一人涉嫌洗钱犯罪。
肃毒局提醒民众,根据2012年《犯罪资产追回令》,任何从贩毒收益中洗钱的人均属违法。
肃毒局敦促民众合作打击汶莱的非法毒品活动。同时还希望对所有在我国消除毒品活动给予合作和支持的人表示感谢。
任何关于涉及滥用毒品活动可疑信息,请致电:2448877(办公时间),热线:8777444(下班时间)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与有关当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