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认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应向公众保证,他并没有卖空马来西亚人,或允许高盛集团从我国历史上最大的金融丑闻之一,即涉及504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中轻易脱身。
慕尤丁之前宣布国际银行公司高盛集团同意向我国政府支付39亿美元(约166亿令吉)和解金,就欺诈一马公司(1MDB)达成和解。
但林冠英发声明指出,这项和解却留下一道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早前针对高盛在一马公司的犯罪活动是索偿75亿美元,当他们的两名高管被美国当局所提控,而我国也对高盛提出17项刑事诉讼时,慕尤丁的做法是否让高盛得以轻易脱身?”
他指这75亿美元,用以弥补由高盛安排的3批10年,价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由马来西亚政府所担保,其年利率也高于市场利率,即于2012年5月18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99%的年利率;于2012年10月17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75%年利率;于2013年3月16日,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配以4.4%的年利率。
“而索偿的75亿美元当中的另10亿美元,则是用以支付债券迄今所产生的利息。”
他指慕尤丁需要弄清楚,在政府提出的75亿美元赔偿要求中,高盛只是支付了25亿美元(约106.6亿令吉)现金,而其余的14亿美元(约60亿令吉),并非由高盛所支付,而是通过美国司法部进行资产回收,取回由一马公司付费但被盗用的资产。换句话说,高盛只是支付了25亿美元现金而已。
“除了支付25亿美元外,如果高盛愿意弥补剩余价值40亿美元的被盗资产,而不是14亿美元而已,那政府就有理据是以65亿美元解决这起案件,从而放弃额外要求那10亿美元有关服务和利息的赔偿。”
他指政府接受39亿美元,而放弃75亿美元的赔偿,此举动是在忽略一马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由政府担保的一马公司未偿债务是317亿令吉,如果加上其到2038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则债务总额会增加到415亿令吉。不过,这笔数额还不包括政府已偿还的89亿令吉。这意味着,我国需要为一马公司承担的总成本,包括利息,高达504亿令吉。
“高盛只支付了25亿美元,就解决了我国针对该集团提出的赔偿和刑事诉讼。即使我国无法完全取得75亿美元的赔偿,但高盛至少应为该集团发行的3批债券负责任而赔偿6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