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涉賭控罪 少女交保800下月過堂
(本报美里18日讯)16岁少女触犯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4(1)(c)条文被控上庭,她在不认罪之下,以1位担保人及800令吉(无需缴交)保释。 16岁少女触犯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4(1)(c)条文。根据法同一法令第4(1)条受到惩罚。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不超过3年监禁。 少女在不认罪下,由1位担保人及800令吉(无需缴交)保释外出,2月17日再次过堂。 少女在控状上,2021年1月8日在美里阿如登雅路某餐厅楼下,身为看守商店的她被怀疑涉嫌网络赌博案件。 她的辩护律师为林思健律师和罗立原律师,两位律师已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这是被告首次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