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总警长:警被赋予发准证权力 候选人竞选期拜票需申请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斯里指出,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24B(3)条文下,警方被赋予发出准证的权力,因此,候选人或代理人在竞选期间进行沿街访问活动前,需先获警区主任发出准证。 他说,若是候选人或代理人被发现无准证,或者没遵守准证规定条件公开进行竞选活动或公开聚集,有关候选人或代理人将是违反上述法令。 他周四发文告说,沿街访问(Walkabout)是候选人或代理人,个人或一群人从一个地点前往另一个地点进行的行动,以会见任何人展开竞选活动,而在竞选期间,惟有在候选人取得警区主任的准证,有关候选人或代理人才可以公开会见公众,或者举行公开集会、公开进行表演、公开进行娱乐活动,或者公开致词及演讲。 他提及,有关申请准证的程序是非常重要,好让警方尽可能地安排职务,以避免发生不必要事件,如竞选期间发生冲突或拥挤,从而保障公众的安全。 他也保证当警方接到完整申请时,会马上处理,以确保民主程序顺利进行。 他呼吁各界人士在大选竞选期间给予合作,并遵守法律。 另一方面,莫哈末尤斯里说,警方周三(9日)接获15宗相关大选投报,其中一宗已开档调查。 他透露,直至周三晚,当局共接获33宗投报,并有4宗案件已开档调查。 “目前霹州至今已举行216场政治座谈会,212场有申请准证,4场则无准证。迄今警方共接获233项申请已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