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母亲为子女争取公民权 政府申请撤案被高庭驳回
政府入禀法庭,申请撤销7名大马女公民要求法庭裁决和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继承大马国籍诉讼案,但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庭驳回政府的撤销诉讼案的申请,维持”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肯佩与另6名母亲的争取孩子可自动继承大马国籍的诉讼案。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政府入禀法庭寻求撤销这起诉讼案,即7名大马女公民要求法庭宣判和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自动继承大马国籍的诉讼。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达尔裁决时指出,这是很重要的课题,非轻佻,因为是涉及原诉人孩子公民权,并择定在6月30日聆审该诉讼案。 法官还说,马来西亚有关公民权的法律中明显有针对大马母亲的歧视,政府必须在诉讼中证明这一点。 “在我面前的这件事上,对孩子的父母显然存在歧视,但似乎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说明这种歧视,如果您查看同一条文中关于公民身份的其他规定,那么不合理的理由将变得更加清晰和明显。” “家庭前缘”在上个月披露,大马政府寻求撤案的理由是这起诉讼申请“琐碎和轻佻”,但他们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该组织强调,他们所针对的是具有歧视和过时的法律条文,因为阻碍母亲为孩子争取公民权。 原诉人是在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裁定,大马籍女性一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同时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旗下机构,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给海外出生的孩子。 联邦政府也在该案中被列为答辩人。根据现有法律,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如父亲是大马公民,可以在《联邦宪法》第14条文下自动继承大马国籍。 假设母亲是大马公民,则不能自动获得公民权,要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进行申请,但申请过程繁杂,也未必能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