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茲闡述歷史 沙砂如何淪為“州”
(古晋9日讯)行动党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张健仁国会议员的特别助理兼砂行动党巴都吉当主席阿都阿兹今日发文告称,作为共和联邦国家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实行着西敏制。因此,我们的议会分为两院,分别是下议院和上议院。 “在下议院,我们通过选举程序每五年选举一次选出222位议员。而上议员则由70名下议院的议员组成,其中26名由州立法议会选出。” 根据《联邦宪法》第 45(a)条文,附表7选出,另外44名应任命由最高元首按照《联邦宪法》第 45(aa)和(b)条的条文进行。 要使一项法案成为法案,它必须在下议院获得至少112票和上议院中获得 36票的简单多数票。 而法案在两院均获得通过后,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66条第3条文,提交寻求最高元首首肯。 这是通过一项法案成为议会法案的基本程序。但是,修改联邦宪法并非如此。要修改《联邦宪法》,法案必须获得《联邦宪法》第 159(3)条规定下议院148票和上议院的47票既是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一旦法案在两院中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并得到最高元首同意,则宪法修正案可生效。同样,这是修改联邦宪法的基本程序。 如今,当我们谈论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伙伴的应有地位时,该程序是否需要上述简单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答案将是涉及宪法修正案的三分之二多数。 因此,要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西亚联邦中作为马来亚各州平等伙伴的应有地位,它需要分别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听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实际上,考虑到国内目前的政治局势,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这并不是说,想要多方都同意这一修正案是完全不可能。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要清楚为什么我们需要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联邦的应有地位?沙巴和砂拉越本来不就是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联邦吗?如果我们平等,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修改联邦宪法?但事实上,我们并不平等。 那么我们在马来西亚联邦的原始身份是什么? 1976 年发生了什么事,这一切都导致了这场风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顾一下1976年7月12日下午3时40分发生的情况。 时任首相敦胡先翁站出来对议员进行其修宪一读。 仅作为“重新排列联邦的名称”(《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