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20日讯)63岁本地男子因涉及醉酒驾驶,于今日被警方检举官控上斯市法庭。
被告莫哈默哈米,被控触犯交通法令第68章 26(1)(a) 条,醉酒驾驶造成在斯市姆拉乌地区发生2车相撞车祸。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在醉酒下无法醒觉下驾驶,被告在血夜测量酒精下证据允足,被告认罪。
被告被判罚款汶币2千元,如无法缴交罚款监禁2个月取代。在今年11月底前需缴清罚款。同时被告也被谕令吊销执照3年由即日起生效。
警方提醒民众遵守《交通法》,禁止犯下如醉酒驾驶等等能伤害自已甚至他人生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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