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庭今日(9日)宣判面对46项伐木特许经营权贪污及洗黑钱控状的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获无罪释放一案,总检察署发文告回应表示,由于调查发现,相关这些款项其实是政治献金(political funding),因此才决定撤回对慕沙阿曼的指控。
文告中表示,2018年11月5日,慕沙在吉隆坡地庭被控35项贪污控状,随后其中5项指控于去年2019年10月18日被撤回;然后在去年2019年3月5日,慕沙被控16项洗黑钱控状,同年5月6日控方申请将相关46项指控,以移交至高庭联审。
当时吉隆坡高庭择定今年9月14日至18日、10月24日与26日,以及11月10日至27日,以展开案件审讯。不过今年2月13日,身为案件被告的慕沙透过代表律师入禀高庭申请撤销对他所有的指控,并指这些指控都是没有根据的(groundless charge),为此高庭择定今日以听审辩方慕沙这项申请。
在高庭今日聆听辩方慕沙这项申请前,慕沙于今年5月13日致函予总检察署,以要求撤销对他的所有指控。然后总检察署也于今日前,即6月5日收到慕沙在法庭的宣誓书,当中有前总检察长(Mantan Peguam Negara)丹斯里阿都干尼的宣誓,以支持慕沙这项要求。
“这名前总检察长捍卫当时在2012年总检察署的一项决定,未来对慕沙不采取任何行动(no further action,‘NFA’),因基于当时调查报告发现,相关这些款项其实是政治献金(political funding)。
此外,阿都干尼也表示,当时这项决定也联合了前检控部主管(mantan Ketua Bahagian Pendakwaan)拿督斯里敦阿都马基、前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布卡欣,以及前反贪会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慕斯达法阿里。经过详细考量所有调查报告后,从法律角度来看,阿都干尼因此决定不提控慕沙。
因此,总检察署基于这项宣誓书有最新进展,因此有必要负责任重新检讨上述有关对慕沙的指控,与检察团在深入仔细与考量所有证词后,才决定撤销对慕沙所有提控。
“文件证据是案件不可缺少的。最近香港律政司也告知,有关在香港的银行与公司只需收文件记录长达7年时间,而且很大可能他们已没有相关文件与记录。此外,相关主要控方证人已逝世、面对严重健康问题,或已不在我国大马了。”
因此基于这项理由,控方也不应继续提控慕沙,在加上香港廉政公署2011年12月22日一封信函,有关对慕沙的调查完整报告,没有取得进一步的调查行动,因此在联邦宪法第145(3)事项下,做出撤回对慕沙所有指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