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日讯)一名34岁被告大马籍男子阿斯里因触犯第280条《刑法典》第22章,过失方式驾驶船舶以危害人类生命,或可能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受伤,昨天被带上斯市法庭接受审讯。
副检察官在庭上向法官表示,于2019年12月中午12时,被告当时正在开着一辆小型水上德士,而且并没有执照。
被告向7名游客提供服务在双溪兰拜码头,同时知道水上德士无法安全地容纳所有乘客,并且没有提供救生衣给游客。
乘客登船后,水上德士变得超载且不稳定,水上德士在驶离码头后沉没,导致一些乘客设法跳回登上码头,而其他乘客则游回码头。
此事件发生后获得民众投报并助在社交媒体上广传,以及获得汶莱皇家警察部队和海事与港口管理局,共同联合展开调查。
首席法官下判被告入狱6个月,同时也发出信息以告知所有船员应遵守法律,并确保船员及其乘客安全的法规。法官还下令被告的船只和引擎将被没收。
提醒所有经营船舶业者遵守法律,在汶莱水域内航行,包括在海事与港口管理局注册的船舶必须获得执照。违反《刑法》第22章第280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和罚款汶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