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雄市副市长陈雄文身兼选委会主委,引发“球员兼裁判”疑虑,罢韩四君子已向监察院检举,以及民进党立委沈发惠、高嘉瑜也提出“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明定被罢免人、被罢免人任命的政务人员及机要职务人员,应依法申请回避。
备受关注的“罢韩案”第二阶段连署审查周二过关,而据了解,过去较为知名的罢免案,包括针对国民党前立委蔡正元、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这两位均为民意代表,而针对直辖市长(韩国瑜)进行罢免,则是宪政史上首例,从而也暴露出现行法规的缺漏。
中选会组织法第9条原规定,“本会为办理选举业务,得于直辖市及县市设选举委员会;其组织以命令定之”。
而根据中选会颁布的“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提报拟任委员注意事项规定”则载明,“拟任主任委员人选应由各所在直辖市、县市政府正、副首长、幕僚长担任”。
考量直辖市与县市首长的罢免案能否成立,将直接影响与首长“同进退”人员的任期,若由具明显利益冲突的人办理选务,不仅有失公正性,更难免遭质疑“行政不中立”、“球员兼裁判”等情况,对罢免案产生重大且不利的影响,因此,沈发惠、高嘉瑜均针对中选会组织法第9条,提出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