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吴春红16年前被指投毒害死同村一名小童。案件首三次审理,吴男均被判死缓,经多次发回重审后改判无期徒刑。惟吴男服刑期间坚决不认罪,也不接受减刑,再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吴男杀人证据不足,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周三(1日)宣判,吴男改判无罪获释。
报道指,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小童误服老鼠药1死1伤,凶手锁定为同村男子吴春红,行凶原因被指为琐事投毒报复。案件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期间,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审理,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则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改判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高院翌年7月维持判决。惟前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吴男的代表律师李长青日前接受内媒访问时称,再审期间,控辩双方达成多项共识,主要聚焦于该案的诸多疑点,例如行凶动机说法多变、没直接证据证明吴男投毒、案发现场未提取到任何与吴男相关的证据等。李长青表示,吴男曾称在刑讯期间被逼供才认罪,因此自入狱以来一直就案件裁决提出上诉。
宣判前一日,吴男的女儿表示心情激动,又指已买好新被等日用品,准备迎接父亲无罪回家。她表示父亲近几年健康不好,待其出狱后打算带到医院检查身体,她和家人会多些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