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日讯)东马船东公会主席林顺锦表示,他们认为在州内运送已经入口清关的货物,无需重新申请两个部门核准的准证。
他指出,这条例对船东与货主都造成诸多不便,而且也加重成本开支。
他称,以砂州的特殊地理环境、经济与基本设施发展状况,是实施任何新条例前必须要慎重考虑的因素。
他解释,近日,关税局在未事先与业者良好沟通下,对本州内航的沿海商船实施新条例,规定船主每一班次都需要申请一次在私人码头工作许可准证。
“而现有由海港局发出的6个月有效期准证,不受关税局承认,每班次得重新申请由此两个部门核准的准证。”
林顺锦也表示,该会与基本设施发展及交通部还有许多尚未完成的任务,其中一项便是重新检讨与修改1960年商船法令,期望有一套独立的法令,实用于砂州内注册与川航的船只。
他续称,第二项是修改更新1960年砂拉越海上货物运输条例,第三项是修改2012年海域法令,让砂拉越船只可豁免实施此法令的实行。
他说,还有一项是取消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豁免西马与砂拉越间川航船只的内航政策,因事实证明其不能促使物价下调。
林顺锦在该会主办的创会40周年纪念庆典上致辞时,认为一些国际性航运条例,不必照单全收的实施于州内川航的船只。
“就算是发达国家,也有一套特别实施于国内航行的船只,我们呼吁州政府重视这些课题,协助砂州航运业健康成长。”
与此同时,筹备会主席杨荣芳表示,他们就有一个近在眉睫的挑战,就是“海事局总局欲指派第三方验船师和检查员来进行船舶检测工作”的困扰。
“我们认为,这将迫使我们缴付更多的费用,加重财务的负担。”
他称,他们的要求是,有关船舶检测的工作应该继续由砂拉越海事局的验船师和检查员来负责。
他续称,事实上,目前还有许多相关的海事法令,都对他们营运的领域造成或多或少有所阻挠,这些都需要公会采取统筹统办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