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9日讯)一名现年24岁马来男子与未成年女友尝禁果被判监禁7年鞭2下。
被告于今年2月4日上午7时50分在乌驿路5哩半的甘榜西端再也的一间房屋内,与现年14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女友于6日上午7时30分告诉母亲她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其母亲一怒之下,带她前往警局报案,之后前往诗巫中央医院检验,警方于7日晚上7时50分左右逮捕被告。
面对该控状,被告俯首认罪,因此性侵儿童案特别法庭的法官杰森宣判监禁7年及鞭笞2下,由今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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