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柔佛州放宽限令,允许售卖及燃放鞭炮的课题引起关注,马六甲总警长拿督末卡欣强调,甲州警方仍维持原有的条令,并没有放松限令。
他说,由于此事属敏感课题,因此促请社会人士要遵守规则,并向警方申请售卖及燃放鞭炮的准证。
他也表示,已向柔佛州总警长确认,对方强调并没有放宽售卖及燃放鞭炮的限令。
“我认为这当中出现误解,才会发生今次的事件。内政部今年并没有修改任何条例,因此售卖及燃放鞭炮的条例保持不变。”
末卡欣是周四下午,是在红屋出席“甲州安全行动16”推介礼后,回答记者的询问时,如是指出。
在场者包括怡力区州议员拿督郑国球、甲州陆路交通局局长费道勿斯、甲州警方罪案防范及社区安全组主任马永来、甲州交通调查及执法主任哈山峇斯里等。
另外,甲州中央警区主任阿夫占强调,甲州警方维持内政部的决定,即禁止售卖及燃放鞭炮。
他说,马六甲警方仅发出烟花的准证(permit bunga api),批准的种类只有“Happy Boom”和“Pop pop”小砂炮。
“警方今年并没有特别放宽限令,所有条例与之前相同。”
他也表示,中央警区目前批准了10张烟花准证,无论是售卖或燃放鞭炮的准证,都必须提早2个月前申请,而警方所允许出售烟花的时限为30天,即佳节前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