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8日讯)革新党(STAR)将继续为砂拉越推行独立公投,这将赋予砂人民选择和决定砂民未来的投票权,并引用了自决权的基本原则,即在确定领土上的永久居民拥有决定其政治,文化和经济未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革新党(STAR)主席徐丽娜今早在老人街召开记者会宣布以上言论,她表示自决权已编纂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五十五条中,并在现代国际法中确立了法律地位。
她受访表示,至目前为止,支持砂拉越独立公投人民已超过万人,这需要通过人民的支持,在下届投票选举时,选出支持砂拉越独立的候选人,将民选的代表送入州立法议会,以提呈独立公投法,然后在能谈上公投。
她告诉记者,砂政盟或希盟时常对人民说争取自主权,但实际上两党代议士在立法会议上提出,何来为民争取。
她向记者解释,在砂拉越要实行独立公投法必须事先在州议会上提出,然后才能一步一步争取,而不是说了算。
革新党(STAR)主席徐丽娜、秘书张永通,砂独联盟房保德分别昨晚在富丽华商业中心进行独立公投演说;今早8时在老人街开讲,主要是对人民讲解砂拉越独立和公民投票之路。
徐丽娜表示,独立公民投票是一个投票过程,公民可以选择决定该领土是否应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指一个本身完整的国家,与其存在,政府和领土方面拥有完全的权力,并有能力与任何其他主权国家进行谈判或斗争。
她强调,除非通过公民投票进行自由公正的投票程序,任何政党或政府都无法为其公民做出决定。全世界已有50多次独立公投,第一次独立公投是1788年在马萨诸塞州举行的,随后是德克萨斯州,田纳西州和弗吉尼亚州,于1861年举行。最后一次独立公投是由刚刚结束的布干维尔公投,结果尚未宣布。
她说,大国和世界机构都认为,独立公投是各国寻求独立主权地位的前提。由欧洲大国(现为欧盟)成立的Badinter委员会坚持认为,独立公投是必要条件,拉丁词意为“必要条件”。
独立公投是国际公认的新主权国家兴起的过程和机制。成功的独立公投证明了人民的普遍支持,并具有统治该领土的必要合法性,例如厄立特里亚(1993年),东帝汶(1999年),黑山(2006年)和南苏丹(2011年)。
在独立公投中,通常是在更大的政治实体(例如联邦)中对独立或继续留在联邦内做出 ’赞成或反对’ 投票。 例如,根据《2013年苏格兰独立公投法》,公投问题是“苏格兰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吗?”。
仔细研究了砂拉越的历史,徐丽娜说砂拉越对国际法的主权地位并不陌生。 砂拉越曾经拥有主权和独立地位,具有与文莱和英国签署条约的能力,并拥有自己的政府、国旗、国歌、货币、邮票、护照、司法机构和国防武装力量,砂拉越游骑兵在拉惹的绝对控制之下。
1945年9月18日,两位世界著名的英国法律学者和法官-阿诺德·邓肯·麦克奈尔勋爵 和 亨利·永利·帕里爵士的法律意见明确阐明了砂朥越的主权。前者后来成为国际法官法院,海牙国际法院院长,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第一任院长。 两位杰出的国际法学者都确认,砂朥越确实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直到1941年日本入侵日本为止。
徐丽娜说,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砂拉越是否可以举行独立公投,因为没有公投法。她说答案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议会权力至高无上可以制定或取消法律。
她也指出,美国宪法以及许多国家、地区都没有针对公民投票的宪法规定。 英国甚至还没有成文的宪法,但英国和苏格兰政府都在2012年10月签署的《爱丁堡协议》中同意让苏格兰独立公投,随后苏格兰议会于2013年11月通过了《 2013年苏格兰独立公投法》。
她继称,挪威宪法根本没有提到公民投票,因此,挪威没有公民投票法。但是,他们已经举行了6次公民投票,其中最重要的是1905年8月13日解散与瑞典的联盟的独立公民投票,该投票获得了99.95%的选民的批准。
她回顾在2018年9月29日敦马哈迪首相在纽约的讲话,敦承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并没有禁止砂拉越和沙巴寻求独立,但这两国所希望的只是要回自主权。
她声称,在各个地区社群的砂拉越人之间进行的非正式调查中,人们对我们的公民权利的意识与日俱增,要求公投权力决定我们的政治未来的呼声越来越高。
徐丽娜认为,砂拉越人在政治上已经成熟,并准备做出明智的决定,以决定我们自己国家的主权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