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萧姓业者早前涉嫌与2名报关业者,偷贩售含有有世纪之毒之称的「戴奥辛」的大闸蟹。基隆地院近日就案件审理,奕大公司负责人林暐鹏作为具结先行放行存置地点管理人,在未经检验下擅自移动约15吨大闸蟹,被判囚4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侑丰企业去年10月15及17日分别从大陆进口共1400箱大闸蟹,但林男未待检验完成,便在随后几日将其中541箱运送至未知处所,并请萧男协助找仓储公司,将476箱大闸蟹运至桃园存放。经当局查核,验出第一批大闸蟹戴奥辛与戴奥辛类多氯联苯含量总和严重超标。
林男辩称,现场的大闸蟹均留在现场货柜,至于当局所载减少的数量可能是货物失重或大闸蟹死亡。不过法官认为,即使大闸蟹因各种因素致减少重量,但外箱数量应不至于因重量减少而改变,且就算拆箱保养大闸蟹仍须将其放回箱内,不可能留存大量空箱。此外,法院指出,若非林男亲自授意运送,少了的箱数不可能如此多,认定其辩称不可信。
最终,判决书指林男明知检验结果可能不合格仍违法移动物件,导致含剧毒的大闸蟹不知去向,造成民众安危,但法院考虑到他无前科,且坦承过失,故依过失犯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运送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异物罪作出上述判决,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