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高尔夫球后,财叔便与小全、小方和小位享用午餐。“财叔啊,我也挺好奇的,有限合伙企业又是什么?跟私人有限公司的差别又在于哪里呢?”小方问道。“对呀,对呀,我们也想多了解。”小全和小位接着问道。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有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经营方式。”财叔答道。“噢噢,原来是这样。还有呢?”小方再问道。“有限合伙公司也是个独立的法律个体。合伙人数必须至少2人至无最高人数限制。”财叔回复道。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选择设立这种企业呢?”小全问道。“因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可多着呢。”财叔答道。
“合伙人将会有着有限债务保护。合伙人的法定债务只限于缴足资金,同时债权人不可追讨合伙人。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分发的税后盈利给合伙人是免税的,资本也不超过250万令吉并可以拥有较低的所得税率。接着,这种企业无需呈报年度申报,也无需聘请外部审计师审核财务报告。”财叔继续说道。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拥有‘永久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在法律解散之前,公司都将永续存在。通过加入或移除合伙人,企业的拥有权也都可以很容易地转让。新的利润分配及合伙人薪金可由合伙人会议或新的合伙企业合约决定。”财叔再说道。
“噢噢,原来还有这么一回事呢!那它跟私人有限公司相比,差别又在于哪里呢?”小位问道。
“首先呢,最大的差别就是行政方面。私人有限公司的行政复杂,有更高的合规要求,例如法定审计、呈报审计报告、举办常年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有限合伙企业的行政则较为简单,因不强制要求法定审计,也无需呈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财叔答道。
“再来,有限公司有更多的文书工作并且营运成本较高,因需要支付法定审计费及秘书行政费等。相对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牵涉较少的文书工作及额外手续,因注册简单快速并且需要较少的文件。但是呢……”财叔又说道。“虽然有限公司的营运成本较高,但由于账目值得信赖也更可靠,所以就更容易获得贷款。”
“哇,原来差别那么大呀!那么财叔你对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看法吗?”小位再问道。
“我觉得啊,有限合伙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合伙公司模式,也省却了许多繁杂的手续,对新手创业者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财叔沉思片刻后说道。
此刻,专心听了许久的小方终于开口说:“嗯,我也觉得挺不错的!”财叔笑着说:“哈哈,等你当了大老板记得请客啊!”
于是4人的午餐时光便在一片欢笑声中结束了。
文:邱义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