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以确保没有储藏任何含色情、邪恶、威胁及影响他人与国家元素的内容。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莫哈末阿吉斯指出,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阐明,允许警方检查手机,以维持公共秩序。
“不过,人们必须知道自己权益,包括可要求执勤警员出示身分作为记录,若有违反标准作业程序。”
他昨日在下议院回答希盟亚罗士打区国会议员曾敏凯提问警察检查民众手机是否有接获违反标准作业程序投报,这么回答。
阿吉斯指出,若民众觉得警方违反标准作业程序,可以到邻近警局或武吉阿曼投报。
针对警方是否使用电话窃听对付反对党领袖,他说,若接获任何人涉及安全课题投报,警方将动用所有元素包括电话窃听,确保调查可以进行。
“这不关系到从政者、商人或任何人,只要有可能做出影响安全课题事件,我相信警方将会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