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4日讯)收取1000令吉作为协助申请临时居留证及永久居民证,国民登记局女职员被控收贿赂金罪名成立,今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2个月。
据控状指出,该名国民登记局为来自埔奕丹绒巴都的马来女子莎都雅(32岁),被指于2018年3月及4月份收取依丝米雅总额1000令吉的贿赂金,以作为协助她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其丈夫的临时居留证以及妹妹与友人的永久居民证。
其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在未付出代价之情况下向涉及任何由他处理之事情或是事务之人士获取有价之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可达两年之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女被告今早由反贪污局官员押往推事庭面控,她在被告栏中哭诉的向推事尼申卡伲迪古蒙表示认罪,目前育有一名孩子需要抚养,她也还在上班,对此事她感到很后悔,并请求推事给予轻判,。
至于给贿赂金的女子为来自沙巴州的伊丝米雅,其从小就与家人在巴甘奴区的园丘长大,之前她到美里城市转型中心为处理孩子的身份证件后,才结识了女被告。
她希望透过女被告的协助,能为皆为印尼籍的丈夫、妹妹以及友人申请到证件,而其之后被告知需要付上手续费用。
因此伊丝米雅准备了1000令吉予女被告,但却迟迟未被通知获取证件,以是她亲自前往闹市国民登记局寻找负责人阿米尔,最终才揭发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