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偷电并拖欠巨额电费后逃逸,华裔退休妇女无辜扛逾56万令吉电费欠款!
国内不法集团承租店屋单位,假借投标政府工程之名,却暗地里进行非法活动,导致业主无辜扛上巨额债务。
来自吉隆坡的陈女士(62岁),原本希望在退休后,靠收取租金度过退休生活,岂料遭遇不法集团,不仅未收取近3个月的租金,还被逼承担国能公司(TNB)发出的总额56万2069令吉45仙的电费欠款。
她周五在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张健锋的协助下,召开新闻发布会,除了向国能公司求情,也呼吁国内业主提高警惕。
陈女士表示,她是于去年5月起,将位于雪兰莪州斯里肯邦安的一栋4层楼店屋单位,出租给一名巫裔人士。
“当时,那名租户表示,由于他们的公司成功投标政府工程,要承租一栋单位负责工程事务,和我签署一份为期2年的合约。”
“然而,到了今年的5月初,我却接到国能公司的电话,告知我的店屋拖欠一笔超过56万令吉的电费单。”
她说,当时她误以为是诈骗电话,因此不予理会,岂料国能公司于5月中旬再次致电告知,要求前去处理欠款,否则将入禀法庭申请索偿。
“我过后到莎阿南国能了解后,才发现我的店屋竟然使用了超过56万令吉的电力,且已遭国能‘割电’(停止供应电源)。”
“我非常惊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过后,我就去报警。”
陈女士表示,她是透过房产中介将其店屋出租给该名巫裔人士,每月的租金仅征收1200令吉,而如今的她也已经退休,若要她扛下这笔超过56万令吉的电费欠款,实在令她吃不消。
“那名租户在发现国能追讨电费欠款后,早已经于上个月24日,将店屋内的冷气和电脑等办公设备搬离。如今,已经逃之夭夭。”
“此外,那名租户仍拖欠我8月至10月的租金。”
因此,她求助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希望国能公司能够酌情处理。
联系国能是否能降低欠款
针对陈女士案件,张健锋表示,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将联系国能,讨论是否能降低陈女士的电费欠款。
他说,该局也成立了特别小组,并与国能相互合作,解决国内业主遭不法人士“偷电”事件。
不过,他也提醒,任何业主在出租店屋前,必须拟定正式合约,并将出租店屋的电表户头转移至承租人,否则发生类似案件,自己也必须负起法律责任。
他说,根据《1990年电供法令》,国能主要是向登记名字的用户追究相关责任。
“换言之,若用户出租商业、工业或住宅单位予租户后没有办理割名手续,一旦有关单位的电表被发现有‘偷电’情况,用户必须赔偿国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