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周六凌晨零时起实施《禁止蒙面规例》,24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就《禁蒙面法》颁布临时禁制令,同时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运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是违法及违宪。
高院周日开庭处理,并在听取陈词后,决定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以暂时废除《禁止蒙面规例》,即《禁蒙面法》仍然可施用。法官同时决定稍后再听取司法覆核审讯,届时才一并决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审讯的许可,暂预计审期会在本月底的2周进行。
一众泛民议员其后离开法院,公民党陈淑庄回应指出,法庭将进行合并聆讯,预计历时2日,而其党友郭荣铿就指,法庭下令月底就要聆讯做法罕见,因过去甚少能于14天内全面开庭,认为法官或看到政府的做法可能违宪。
入禀状指出,立法会职责是制订法律及仔细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只享有草拟及介绍法案等的权力。《紧急法》是违宪夺取立法会立法权力,违反《基本法》及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权力分立。即使立法会现在休会,特首或立法会主席仍可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商议立法事宜,但特首并无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