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霹两间被指没允许穆斯林诵经及全程使用华语教导艺术教育(PSV)的学校,已被教育部发出严正提醒,因相关做法已违反教育条例。
教育部总监拿督阿敏瑟宁说,教育部已知悉在社交媒体流传的上述课题,若有需要,将考虑对校方采取纪律行动。
他强调,所有学校的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已向他们发出的教育法令及通令,包括2016年教育部第13通令的5.11条例,有关理事会/计划/节目管理,以及减少教育部属下教育机构/部门的礼节指南。
此外,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及1997年教育条例(国家课程)也规定艺术教育课的教学媒介语必须是国语,即马来文,以符合联邦宪法第152条及1963/67年国语法令。
阿敏瑟宁在昨天的一份声明中告诫各校,务必遵守所有的教育法令条文及通令,否则学校管理层将面对纪律行动或其他适当的对付行动。
“教育部将不会对违反条令的任何一方妥协。”
教育部是针对槟城一间基督教会学校在一项活动中被指没允许穆斯林诵经环节,以及霹雳州一间学校被指在PSV课中全程使用华语教学一事,发布上述声明。
上述课题是于日前开始在社交媒体流传,指槟城一教会学校在活动中进行基督教祷告,而现场却有大部分的穆斯林出席者。
一个穆斯林非政府组织就此指控校方试图向穆斯林传教,这已是已违反联邦宪法列伊斯兰为国教的行为,该组织发言人阿兹米认为,在官方活动进行另一宗教的祈祷也是违法的。
此外,政治活跃份子慕克欣也就此到乔治市报警,要求警方调查校方被指向穆斯林传教一事。他指该教会学校有领取中央政府拨款,就必须遵守先进行伊斯兰祷告才到其他宗教的条规。
他指本身是在脸书得知有关学校的家长投诉,指控校方在活动中只进行基督教祷告,却没有穆斯林的诵经祈祷环节。他报案时指当时参与活动的人是穆斯林居多,认为此举有间接向穆斯林传教之嫌。
2016年教育部第13份通令的5.11条文(祈祷)阐明,根据伊斯兰执法单位的指南,在政府的正式与非正式活动中,祈祷时限都不可超过3分钟。而在5.11条文的b项中亦规定,不符合伊斯兰价值的艺术文化活动,不应以祈祷作为开始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