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重申,一旦举报者本身也涉及揭露的违法行为,就丧失了启动《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的司法程序。
他表示,很多人对《吹哨者保护法令》都不太了解,误以为任何掌握贪污腐败信息的人,都应该受到庇护。
他指,但是我国的法令与美国的法令有所不同,在我国,吹哨人在揭露犯罪行为后,不会自动获得保护。
他今日(16日)在雪兰莪加影监狱学院,出席一项与媒体的射击比赛活动,在发表演讲时这么表示。
阿占巴基强调,首先,揭秘者不能率先向公众揭露犯罪信息,然后才来寻求庇护;这是因为有关犯罪信息仍未被核实,也会曝露了自己。这是防止有关法令被滥用。
“再来,如果揭秘者也涉及其中的犯罪行为,也就丧失了申请成为吹哨人的保护。”
“一旦满足《吹哨者保护法令》的条件,反贪会将保证及庇护这名吹哨人。”
他指,这包括保密吹哨人的身份及信息,包括在案件被提控上庭后的审讯期间。
“这是避免吹哨人及其家属,遭到不必要的骚扰。”
虽然阿占巴基在起演讲中,没有提及与哪一个案件相关;不过,相信与近期引起热议的案件–揭秘者向网媒《当今大马》揭露某州议员集体贪污视频一事有关。
阿占巴基表示,根据《吹哨者保护法令》,在第11(1)条文已阐明,如果吹哨人被发现参与了其所举报的不当行为,便会撤销其保护资格。
他续指,援引这条法令启动保护程序,是有一定的条件需要符合,才能获得反贪会的庇护。
此外,他也强调,知情不报也是违法的。根据《反贪会法令》第25条文,不举报贪污行为可在相关条文下被起诉,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0年,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