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从9日起,继续对日韩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
中国商务部8日在官网公告,商务部于2018年11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至37.3%,日本公司16.0%至56.4%,实施期限5年。
应中国丁腈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税税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