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周末》2日报导,中国第14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106条。其中若干条文与新闻媒体有关,也与大众关系密切。尤其是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导提供了法律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总则第8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导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导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导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中国记协公众号发文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资讯发布、采访报导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资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资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著政府部门就突发事件应对媒体采访时,不能再以“无可奉告”来搪塞,这无疑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导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章第7条、第7章第97条还规定,编造突发事件虚假资讯是违法的。其中,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资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资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资讯予以澄清。”
第7章是法律责任,其中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资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资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