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31日讯) 美里前国会议员张有庆起诉大华银行一案,今日在美里第一高庭续审。第一答辩人,即大华银行的证人声称,整个美里地区仅有包括张有庆在内的三人通过大华银行购买了Swiber债券,且均为客户独自发起购买该债券。
该案证人George Lai为前大华银行美里分行经理,并已于今年1月1日从该行退休。
在诉方代表律师阿本瑞的交叉盘问中,George Lai表示,在他任职大华银行美里分行经理期间,未曾向这三名客户主动推销Swiber债券。然而,银行的销售人员,即第二与第三答辩人,在客户主动索取Swiber债券报价表后,曾与客户讨论过该债券。
阿本瑞要求George Lai查看一份文件,询问是否文件上张有庆的签名及勾选并非出自其本人。对此,George Lai回答称,文件是基于张有庆的回答和事实,由第二答辩人填写完成。他坚信公司员工拥有良好的诚信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循公司销售指南,所有文件均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完成。
针对“年长客户”问卷调查,阿本瑞质疑银行销售人员是否未能评估张有庆的心理能力,但George Lai对此表示反对。
此外,阿本瑞还质疑销售人员是否在销售Swiber债券之前,未向客户提供招股说明书。George Lai回应称对此并不知情,但相信第二答辩人已向张有庆分享了有关Swiber公司及Swiber债券的相关信息。
关于新币25万元的投资计划,张有庆的定期账户最终被扣除新币27万2893.84元,出现了额外的新币2万2893.84元。George Lai解释称,25万元仅是债券的面值。他否认这笔额外金额为支付给第二与第三答辩人的佣金,表示自己也未从中获利,并称曾事先通知张有庆关于这笔额外金额。
针对电话录音抄本的真实性,阿本瑞指出,张有庆从未用福建话与第二答辩人Cassandra Ang Beng Chin进行电话沟通,质疑抄本的存在。George Lai则不同意,并表示无法提供该电话沟通的相关证据。同时,他否认该录音抄本是在2014年4月4日之后录制,并坚称银行拥有转接电话至254分机的功能。
今早,George Lai还在庭上申请修改早前提交的证词,花了近一小时在四份证词上进行手写修改、删减及补充。他指出,如果Swiber债券是以新币交易,则无需经过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准。
另一方面,张有庆于2020年6月3日入禀高庭,将大华银行及其两名员工Cassandra Ang Beng Chin与Chua Pueh Yii分别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张有庆要求辩方赔偿1000万令吉,包括500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aggravated damages)和500万令吉的惩戒性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
此民事诉讼案由高等法院法官迪恩威尔达利审理,张有庆的代表律师为阿本瑞,大华银行的代表律师为Battenberg & Talma律师事务所的德斯蒙萨哈蒂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