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香港警方封锁理大后,逾千示威者在弥敦道聚集及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警方其后展开围捕行动并拘捕213人,分17案起诉暴动罪。法院16日宣布最后一宗的刑期。
8名被告此前已被裁定暴动罪成立,16日被法院判入狱4年2个月至4年半不等。8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3至33岁。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潘崇礼表示,警方拘捕213名被告当中,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动罪成,11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189名被告判29至64个月监禁。
17宗审讯历时1年8个月
他表示,判刑反映案件严重性,过去有法庭判词形容本案暴动规模是“香港有史以来其中一场最严重同最暴力的暴动”,他形容“示威者犹如一支熟练的军队”。
东九龙总区刑事部警司黄奕隆表示,17宗审讯历时1年8个月,案件史无前例,涉案被告人数、案件规模及复杂程度对警方构成很大挑战,警方在案中传召的证人达500多人次,呈递逾5000件证物,审讯过程非常漫长和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