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9日讯)汶莱财政与经济部属下经济策划与统计局于今年6月及7月已向6家营业场所开出罚单,总金额为汶币3千200元,涉嫌违反《价格管制法》第142章及相关条例。
根据《价格管制法》第142章规定,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对营业场所进行例行检查,该局发现以上述企业违反该法销售价格管制物品,即上述食用油和奶粉设定的最高价格和显示价格不一致。
此外,当局也记录了向4家营业场所发出警告,原因是营业场所中发现的某些商品未显示价格,以及显示的价格与价格不一致。
当局提醒企业履行责任,遵守《价格管制法》第 142 章及其规定,实践道德和公平的商业行为,以增强消费者信心并促进长期可持续的业务成长;同时鼓励消费者使用官方管道设诉,即PenggunaBijak手机应用程式、热线Talian Darussalam 123和电子邮件至JPES’s网页 www.deps.mofe.gov.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