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食客在一家比萨店的收据处留下侮辱伊斯兰的言论,槟岛西南县警方正在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伤害宗教情感)以及轻罪法令第14条文来调查此案。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卡玛鲁周四下午发文告时证实此案,警方已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促请民众停止过多的揣测,避免引发社区不安。
峇六拜州议员阿兹鲁周三晚在脸书发文说,他针对在社交媒体广传的收据,亲身前往位于新港的该家比萨店,并要求负责人解释,事后也到公巴警局报案。
阿兹鲁说,他也跟很多人一样,看到有关收据时以为是发自比萨店的收银处,实际上网传的收据是网上订单,有人滥用了“备注”空间写下侮辱伊斯兰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