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日前获准全权负责难民与寻求政治庇护难民的人数登记计画,获得3个非政府组织的认同与支持,但该部受劝仔细拟订难民登记后的指南,并建议当局应规定难民须到邻近警局报到、难民不得当“劳板”、从商甚至抢走本地商家的生意,与要维护大马人的利益。
大马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HO)总秘书拿督希山、该组织顾问兼大马社区罪案关怀协会(MCCC)主席丹斯里慕沙哈山与非政府组织“槟城Surplus”主席苏菲安,周五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时,这样指出;他们也在记者会后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打击外籍人士当“劳板”的现象。
根据声明,我国的难民确凿人数不详,若当局落实登记计画,我国执法人员便有效地掌握难民的落脚处和行踪。
他们认为,此举也有助减少难民涉及犯罪的机率,若发生犯罪,也较容易掌握难民的行踪。
他们补充,我国可以仿效英国当局,后者将联合国难民署(UNHCR)在当地发出的难民卡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的难民须在期限届满时,重新向当局申请难民卡,并解释他们的情况,以便由当局鉴定,他们是否仍可通过难民的身份,在英国滞留。
“我们建议,隶属内政部管辖的警队,尤其是各地警区总部,监控在国内的难民行踪,举例来说,在该计画下登记的难民,需要向警区总部报到和提供居住地位,以让当局掌握他们的行踪之际,也保护他们的权益,不会遭到不负责任者破坏。”
希山与苏菲安强调,难民也要过活,但在维护他们的权益的同时,当局也应确保他们的工作机会受到限制,以免本地人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并保护本地人的权益。
他们说,登记的难民不得当任何行业的老板或业主,也不得在一些指定的中小型企业干活。
“因此,当局需要拟订指南,规范登记后的难民日后的情况。”
希山也补充,联合国难民署即使发出难民卡给难民,是不受到大马政府承认,而发出难民卡的目的,是让不受原属国家政府承认的难民,暂时有个安身之地而已,难民仍可在我国移民法令下受到对付。
慕沙呼吁,当局需要作好措施,确保难民遵守我国法律,他补充,他们也会将致函给内政部,提出他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