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将近,一辆拖格罗里试图从泰国运载烟花鞭炮入境我国,通关时虚报是椰子纤维,但逃不过关税局的扫描,起获总价值逾万令吉的烟花鞭炮。这也是玻州关税局自2019年至今,所破获的最大宗走私烟花鞭炮案。
玻璃市关税局主任依斯迈指出,该局巴东勿刹执法组与玻州巴东勿刹关税、移民与检疫大厦的UDJR关税官员是于本月6日下午5时,使用扫描器进行仔细检查后破获此案,充公1万824公斤价值14万3530令吉的烟花鞭炮,逃税额达到9万4729令吉80仙。同时,充公一辆用作走私的价值5万令吉拖格罗里。”
他说,一名40余岁本地男司机被扣查,目前已获该局担保释放。该局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以鉴定涉案的进口商和相关走私集团。
依斯迈表示,初步调查发现,该烟花鞭炮是配合农历新年,将供应北马区市场。为了掩人耳目,司机在关税表格1中申报运载椰子纤维,并将装有椰子壳的袋子放在罗里周围。经过细查,关税人员发现装在箱子里使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各种烟花鞭炮。
根据2017年关税局法令,烟花鞭炮属于禁止进口物品,此案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e)条文及第 133(1)(a) 条文下进行调查。一旦罪成,违例者可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下被判刑。
至于抵触第133(1)(a)条文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