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人妻指70岁的丈夫时常嫖妓,有损其配偶权,打官司求偿,但被判决败诉。
据台湾联合报10日报导,吴姓妇人指丈夫常召妓,侵害她的配偶权,打官司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约14.3万令吉),否则分居互不相访。但她丈夫否认召妓,高雄地方法院认为,吴夫未曾有召妓受罚纪录,判决吴妇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妇与丈夫结婚40多年,女儿也已出嫁,但夫妻经常吵架,吴妇发现丈夫的Line讯息中,从去年12月底到今年2月,有祼女、穿着清凉的美女照片及招揽性交易讯息,且丈夫还回文“1S”、“没骗人会去啊!离不远”的文字,便认为丈夫有多次召妓援交行为,认为丈夫破坏夫妻生活,侵害她的配偶权,要求丈夫赔偿100万元;和解条件是丈夫与她各分居屏东、高雄两地,互不到对方房屋,如果丈夫违反和解条件,就得赔100万元。
吴夫指妻子今年3月声请家暴保护令,二度告他伪造文书已不起诉,他为安抚妻子还把房产登记到妻子名下,现在还以召妓提讼;他向法官说,他已经70岁了,妻子对他的指控,已经影响他的身心。
法官认为,虽有Line的讯息,但吴妇无法举证丈夫有召妓援交行为,而且吴夫没因召妓援交被警方查获,也未涉性交易遭判刑,难认定吴夫召妓;既无召妓侵权行为,自然没损害配偶权及身分法益,对吴妇的请求,判决不准,和解条件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