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供给,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展开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1年。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与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试点区域涉及到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据了解,中国的商业养老金业务采取账户与产品结合模式,为个人建立资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水准、流动性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建立“锁定养老账户+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需要。
根据《人民日报》报导,因此产品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至于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透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累积养老金,且个人参与不享受相关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