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希望,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新政府,能够继续推动国会改革议程,尤其是推进修订二项涉及国会改革的法令。
他说,国会改革有二项重要法令需要优先修订,分别是《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和《1952年国会(特权与权力)法令》。
“修订这两项法令的建议,已经在国会展延前出炉,并且已经备好了内阁文件(kertas kabinet)。”
今年6月3日,时任首相署(法律及国会)部长拿督斯里旺祖乃迪表示,内阁原则上同意3项国会改革建议,包括恢复《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修改《1952年国会(特权及权力)法令》,以及草拟《国会议员行为准则》。
他说,在制定《国会服务法令》下,政府将考虑成立国会服务委员会,让国会拥有自主权,决定国会的行政与政策。
“当中将探讨的事项包括成设立国会服务计划,在三权分立原则下,由国会委员会监管统一基金,作为国会的资金来源和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