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6日讯)10家本地公司和 16 名本地人士因违反第30章《杂项犯罪法》被处以罚款。
这些公司被发现违法行为,例如将建筑和商业废物丢在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安放废车,以及将液体废物丢弃到下水道中。
而一些本地人士被发现在加东和 伯里比的商业区乱丢食物和饮料容器以及烟头。
在有关的条规下,个人违规者将面临不超过1000元 的罚款,对于法人团体,将面临不超过2000元 的罚款。
没有缴交罚款将被控上法庭,一旦定罪,个人可能会被处以不低于 1000元 且不超过3000元 的首次犯罪罚款。
法人团体一经定罪,可能会被处以不少于2000元 且不超过10000元 的罚款。
公众可以联系达鲁沙兰热线123,WhatsApp 8333123,或致电7291122联系市政局执法部门提出投诉。
为了国家的福祉,提醒公众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