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天扣留期不长?你进去警方扣留所8天看再来说!”
公正党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郑立慷在下议院辩论国安法令4(11)延长4(5)条文动议时说,挑战那些认为28天扣留期不长的人进入扣留所8天。
“28天的扣留期很长,如果有人觉得8天不长的人才来这里辩论。”
他说,28天的未审先扣是无法接受的事情。
他指很多案件发生在扣留所,他并非质疑警方的调查权,而是认为必须有推事及法庭扮演制衡的角色。
这时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起身打岔说:“波德申议员(安华)在仍是峇东埔国会议员时才被扣留一天就出现了黑眼圈!历史显示,一天在扣留所都会被殴打。”
安华在1998年9月20日在其白沙罗住家遭逮捕后,便被带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在其眼睛被蒙上以及双手被锁上手扣的情况下,在囚禁室内遭殴打。
后来,前总警长丹斯里拉欣诺决定为1998年事件公开道歉。
此外,安顺国会议员倪可敏也要求内政部长说明这项动议是否最后一次展延,不能这样无止尽的展延这项“夕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