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6日讯)一名本地男子法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被判3年监禁和鞭笞3下。
被告与受害人为远亲。受害人周末留在都东县的被告家中。
为保护受害人身份,现年34岁的被告对7月16日与一名15岁女孩发生性行为的指控表示认罪,当时她在被告家里。
副检控官透露,被告和受害者在家的客厅时大约是午夜。当时,其家庭成员都在卧室里睡着了。
被告和受害者聊天一直到凌晨四点,被告随后躺在受害者旁边的床垫上,他们互相拥抱着就睡着了。
当被告醒来时,他开始亲吻受害者的嘴唇,受害者醒来并回吻被告,他们继续进行自愿性交并重新入睡。
被告向法官求请,被告表示悔恨,并为自己的行为向受害者 及其家人道歉。
副检控官向法官强调了加重刑罚因素,包括被告和受害者是亲属这一事实,而被告的年龄是受害者的两倍,被告利用受害者的不成熟和易受影响的年轻年龄犯下罪行。
高级法官观察到,非法性交的罪行视为严重,法院无法忽视案件中的刑罚加重特征。
她进一步表示,受害人当时只有15岁,很明显,被告在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情况下占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