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上诉案,主控官反对来自英国的女皇律师乔纳森莱德劳(Jonathan Laidlaw)为纳吉辩护。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在周一入禀的宣誓书中给予的反对理由,是乔纳森莱德劳除了不谙马来西亚语(Bahasa Malaysia)之外,也没具备大马法律的任何资格或特殊经验。
他声称,申请人(莱德劳)并没有比本地律师拥有更多的知识,以在联邦法院为上诉辩护。申请人本身没有在马来西亚法院有辩护的经验,却指没有任何本地律师具有资格或特殊经验,是令人感到讽刺的。
“很难理解申请人作为本地法律的外国人,却可以说成比高级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更具备资历,后者经常出现在大马各级法庭就类似的案件进行辩护。”
阿斯洛夫提到,莱德劳也没有法律专业法令(第166号法令)第11(2)条文所要求的国语资格,所以无法根据同一法令第18条提出临时申请。
“申请人不是根据第166号法可被接纳为临时辩护律师的合格人员。”
“我声明,如果法庭在这次上诉中无视上诉人(纳吉)的政治立场,此案将与任何其他不值得特别考虑的刑事上诉一样,接纳外国律师就联邦法院的上诉进行辩护。”
阿斯洛夫说,在马来西亚的2万1625名辩护律师中,若说除了申请人之外,没有人具有处理上诉的资格或特殊经验,这是很难接受的。
“丹斯里沙菲宜在上诉庭为纳吉辩护,已清楚地显示这位资深律师拥有资格和特殊经验,可以处理在联邦法庭的上诉。”
“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也不是新的指控,而是沙菲宜在高庭和上诉庭的相同案件。因此,这个申请是没有根据的,必须直接拒绝。”
联邦法院择定于今年8月中旬起,审理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此案将于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讯。
纳吉是于今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呈上诉申请书,并列出94个必须从SRC案获判无罪的理由。其中理由包括,上诉庭在确认高庭裁定控方全部7项指控,证明上诉人即纳吉的表面证据成立并要他自辩,在事实或乃至法律上犯了错误。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裁决,维持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联邦法院将是纳吉涉及SRC案裁决及定罪上诉的最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