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在向警方自首前,曾通过律师致函警方表态已做好自首的准备!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卡玛鲁丁周二(12日)指出,廖顺喜是随着莎阿南高等法庭于2021年9月30日批准廖顺喜三兄弟及其他12名“尼基党”(Geng Nicky)国内外男女成员,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获得当庭释放(DNAA),而通过律师致函警方表达他将自首的意愿。
他强调,警方不曾在此案与任何一方进行辩诉交易;调查工作是依法及没有扁担任何一方的利益,而提控程序则是由总检察署发出指示。
“警方是于2021年3月15日,开始针对廖顺喜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进行调查,并且于当年3月20日,在雪兰莪州地区进行68项突击逮捕了廖顺喜“尼基党”的116名党羽,而廖顺喜则逃脱警网。”
他说,2021年4月9日,“尼基党”15名成员在《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廖顺喜本人也于同一天,在缺席法庭的情况下面控。
“2021年9月30日,总检察署向莎阿南高庭申请撤销案件以待完成洗黑钱案件的调查工作,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当庭释放廖顺喜三兄弟及另外13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