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接受贿赂不对涉嫌强奸的2名男子采取行动,拥一巡伍长警阶的警察周一面对3项指控,均否认有罪。
现年27岁的被告诺拉兹米,来自登嘉楼龙运警局。
首条控状指出,被告在2021年5月30日下午3时15分在龙云的甘榜苏拉(Kampung Sura)一带的惹兰巴鲁伯沙巴(Jalan Baru Pak Sabah)区一家餐厅接受2500令吉现金的贿赂,这笔款项来自涉案强奸的2名男子,诱使被告不对他们采取行动。
次条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5月23日,晚间9时40分,在龙运的苏拉门(Sura Gate)夜市,向一名男子收取2000令吉的现金。
该名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定罪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低于5倍的贿金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还被控索贿1万令吉,即从2名涉嫌强奸的男子处获得(每名5000令吉),以便不对这2名男子在2021年5月19日涉嫌强奸一事采取行动。
该名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定罪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低于5倍的贿金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庭上对于控状皆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5月17日。
此外,法官达祖基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要求他每个月到最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同时也命令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