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面对的太阳能舞弊案中,其律师坚决不传召作为第3证人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出庭,因为现有证据足以在辩护环节中反驳控方。
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辩方在提交予高等法庭的书面陈词中表示,选择不传召辩方证人纳吉,是因为他的证据仅具有支持性。
内容提到,控方证人拥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足以支持罗斯玛的辩护,而辩方证人的证据也可以对控方提出合理怀疑。
“然而,在1月10日,辩护律师拿督加吉星告知法庭,辩方在讨论了传召纳吉的好处后,决定重组策略,选择不传召。”
控方补充,是否传召被提供的证人(纳吉)是控方的权利。
“主控官拿督哥巴斯里南表示,控方对于不传召纳吉的决定没有异议,因为这是辩方的特权。”
罗斯玛在去年2月18日被勒令自辩时,纳吉曾被列为提供给辩方的10名控方证人之一。
根据控方在今年2月初提交的陈词,若罗斯玛不传召纳吉作为证人,其证词中关于纳吉告知她的论述,都将被当成是“道听途说”,不能被当作是证据。
“被告(罗斯玛)不传召他(纳吉)的决定,将在辩护中留下严重的空白。”
现年70岁的罗斯玛被控通过其前特别官员拿督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前董事经理赛迪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该公司取得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报酬。
罗斯玛还被指控在2016年12月20日,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通过里扎接受赛迪的500万令吉贿赂,以及于2018年9月7日,在吉隆坡大使朗格路,收到了赛迪的150万令吉。
控方已传召23名证人和2名辩方证人,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将于明日听取口头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