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刺死新生男婴案,总检察署称考量案件出现新进展,因此将研究及重新考虑是否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即谋杀罪名提控少女。
总检察署周五发文告,登嘉楼检察局已经接获发生于上周二(8日),在登州甘马挽一宗新生男婴遭利器刺死案件的调查报告。
该署表示,根据警方于当日的调查报告显示,一名医护人员称这个月8日大约上午9时,在甘马挽的斯里班迪卫生诊所执勤时,一名女性向诊所柜台员工通报,一宗在家中产婴的案件。
“大约上午9时10分,报案人与医护团队到达有关地点,见到一名女性在厨房水槽处抱着一名婴儿。报案人也发现,婴儿的脐带处,遭到利器割断。”
总检察署说,登州检察局办公室在详阅此案的调查报告后,已经批准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涉案的14岁又11个月的少女,涉嫌致死初生婴儿。
它解释,援引谋杀罪名提控少女,是根据法医对婴儿的尸检报告及证人证词。
“法医确认,遭刺死的婴儿仅38至40周,出生时的体重2.49公斤,脐带处遭利器割伤,并且发现婴儿的身体其他部位也有其他伤痕,包括身体一处遭刺伤。”
总检察署强调,针对少女的控状,完全是根据透明的司法程序,不受到任何诱因影响。
针对少女遭到强奸导致怀孕,总检察署则表示,少女是在遭到逮捕后,向警方做出投报时提供的证词,而警方也在接到投报后,经立案调查。
“目前,这名少女将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受审,考量到被告尚未成年,如果被定罪,也将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2(2)条文进行逮捕。”
无论如何,总检察署表示,由于此案出现新进展,包括调查结果显示少女遭强奸成孕,检控方尚在研究及重新考虑是否继续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少女。
【新生男婴遭刺死案-新闻背景】
上周二(8日)上午8时至9时间,在甘马挽县内一间住家,一名新生男婴疑遭被奸成孕的15岁亲生母亲,以尖锐利器刺胸而死。
案发后,警方以谋杀罪名扣查少女,并扣留一名20多岁涉嫌强奸少女成孕的男子助查。
本周二,甘马挽地庭拒绝让少女保释,但没有给予任何理由。但少女的律师指出,根据《刑事法典》第388条文,只要被告是未成年、女性和病人就可以准予保释。
少女不获准保释一事引起各界关注,人权委员会(Suhakam)对法庭决定还押这名少女而感到失望,并促社会福利局应介入为少女提供援助,在被提控之前,应先让她获得产后治疗,包括心理治疗。
此外,大马医药协会(MMA)亦对少女被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对付感到震惊。主席辜家财发声说,该名少女是强奸案受害者,现在又遭遇不公平的对待。他认为,法庭有必要重新对审视此案的决定。
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遴选委员会(PSCC)主席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所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儿童均应享有免费的法律代理。
阿莎丽娜于上周六在该委会9名国会议员联署声明说,PSCC所关注的是,在这情况下,有关机构的首个行动似乎是在该少女仍在新生儿病房时将其扣押,以助查谋杀案,却没有进行全面的心理评估或社会福利报告,也没有给予她任何法律代理服务或心理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