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于4年前滥权颁发工程合约给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申请撤销指控。
罗兹曼周二(8日)通过Law Practice of Rafique律师事务所入禀上述申请,并将副检察司列为答辩人。
地庭法官罗兹娜周二进行案件管理后,媒体从罗兹曼的代表律师慕哈末拉菲克获得有关申请的通知书。
根据该申请通知书,罗兹曼要求撤销本身面对的指控及无罪释放,并要求暂搁其案件在地庭的审讯,以等待申请结果出炉。
他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是他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下所面对的指控,无论在事实或法律方面皆没有根据,并且是出自恶意及滥用法庭程序。
另一方面,慕哈末拉菲克受询时说,法庭择定3月2日聆审撤销指控的申请,主控官莫哈末阿斯利证实此事。
法庭早前择定从5月9日开始的5天审理此案,多达42名控方证人将出庭供证。
根据控状,58岁的罗兹曼被控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公司。
他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