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6名17至27岁的日本民众,将以“受到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带来的放射性物质影响而患甲状腺癌”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这是首起追究福岛核电站事故与儿童甲状腺癌因果关系的集体诉讼。
据共同社1月20日报道,原告律师团表示,6名受害者将向东电索赔总计约6.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392万元),将于1月27日正式起诉。原告律师团主张6名受害者因福岛核电站事故,遭受大量辐射、罹患癌症,每名受害者向东电索赔8000万至1亿日元不等。原告律师团团长井户谦一在记者会上表示:“因福岛核电站事故,所有原告都在10多岁时罹患癌症,对他们的升学、就业、结婚等造成了困难。福岛有近300名儿童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后确诊甲状腺癌,应验证这些受害者是否因事故遭受了大量辐射、随后确诊癌症,东电应对受害者提供救助。”东电方面表示,一旦诉状送达,将在听取受害者的诉求和主张后认真对待此事。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严重的核事故。当时,这6名受害者均居住在福岛县内,年龄在6至16岁之间。6人在2012至2018年间接受福岛县政府面向约38万名18岁以下儿童进行的自愿甲状腺检查中确诊患上甲状腺癌。原告律师曾呼吁“东电应该承认甲状腺癌与核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建立补偿制度。”不过,福岛县专门委员会在2015年公布的报告中表示,核事故造成的核辐射与癌症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