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夫妇及商人彭丽君涉嫌索贿、洗黑钱及串谋案周二在北海法庭过堂,主控官表示需要时间仔细详阅彭丽君代表律师呈上的撤销案件文件申请,因此法官祖哈兹米择定明年2月7日过堂。
林冠英夫妇及彭丽君当天并没有现身法庭,只有他们的代表律师出庭,即雷尔及A.鲁本古玛。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A.鲁本古玛表示,辩方于本月10日向法庭提出文件申请,以便撤销案件,同时在周二过堂后移交52份文件予控方。
主控官沙菲益副检察司表示,他刚接到辩方提出相关申请,控方需要一些时间详阅有关文件,因为当中错综复杂,之后才可以给予辩方答复。
林冠英夫妇代表律师雷尔要求同样日期过堂;法官祖哈兹米也表示,由于双方都同意所提出的文件申请,因此择订案展至明年2月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尚有阿斯洛夫副检察司。
林冠英当时任槟州首长,被控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37万2009令吉以给予其夫人周玉清通过Syarikat 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有限公司,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湾劳工村计划,取得征求建议书。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彭丽君则被控与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一旦罪成,两人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则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被控收取3笔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抵触3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