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8日讯)劳工局执法官员于11月1日至4日对8家公司和18间客工宿舍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根据2009年就业法令,特别是第80章(a、b和c)和第81章(1和2)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和维持其员工一个干净、舒适和安全的住所,所使用的任何建筑物或住所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此外,根据劳工局颁布的最低住房标准,检查行动是劳工局努力确保雇主提供不那么拥挤的住所。
在检查结果发现,外籍工人的居住类型为私人住宅区、店屋、临时宿舍(施工临时宿舍)几乎都井然有序,生活安全。
不过,该局执法官员发现一间客工住宿在卫生和生活安全方面处于混乱状态。
该局进一步指示该公司将其客工搬迁到符合最低住宿标准的住所,特别是房间容量可以容纳现有员工人数。
未能遵守2009年《就业法令》第81章第(1)和(2)节,初犯可处以600元的罚款,第二次可处以900元的罚款;而随后的犯罪将受到第148章规定的起诉,即如果被定罪,罚款不超过3000元、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该局提醒雇主根据2009年就业令的要求,始终监控员工的福利和安全。
在协助政府努力预防和遏制冠病流行病的蔓延时,雇主必须对员工的住宿和福祉承担更多责任。
如需更多信息,请致电+6732381848(办公时间)或+6737298989(办公以外时间)联系劳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