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3日讯)斯市市政局执法部门对3人分别发出罚款,理由是他们违反了《轻罪法》第30章第12(1)条文,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执法人员于10月18日至20日在基亚隆和久纳商业区发现了这些违反条文的人士。
违规者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堆放垃圾和倾倒建筑垃圾,而当场被抓获。
菲律宾藉Rogelio Rendaje Dangautan因违反第12(1)(d)条在久纳的一栋商业建筑后面投掷箱子而被处以汶币100元的罚款。
本地籍人士阿末阿斯拉和印尼籍Saran Kasan Sangat因违反第12(1)条而被分别处以汶币300元的罚款。
当局给予违规者一周的时间到斯市市政局财务单位缴清罚款。
在第一次违反《轻罪法》下,如果未能缴清罚款将进一步罚款汶币1千元,或坐牢一个月。对于连续再违反有关罪行,将会罚款汶币3千元和入狱期限最长3个月。
有关投报,民众可联系达鲁沙兰热线12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使用Whatsapp:8333123或致电斯市市政局执法单位热线(72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