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鹿头,卖水牛肉”,电子商务业者被消费者投诉后,遭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对付!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阿兹曼披露,该部近日接获消费者投报后,对一名涉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促销与贩售鹿肉产品的业者采取行动。
“这名消费者称,他在电商平台看到有关业者的鹿肉宣传广告,并购买后才赫然发现,有关的肉品与宣传广告的内容有不一样。”
“贸消部在接到投诉后,便采取行动,先是购买有关业者销售的鹿肉,再带着肉品样本到大马化学局,对有关的鹿肉样本进行肉品分析检验。”
他说,经大马化学局检验后,得出的检验报告显示,有关的鹿肉样本在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后发现,实际上为水牛肉,而不是业者在电商平台宣传的鹿肉。”
阿兹曼表示,贸消部执法组在得到大马化学局的检验报告后,便派出一组官员到该业者位于雪兰莪双溪毛糯新镇的店家,进行突击检查。
“突击队在店家的冰柜中,发现了数块据称是鹿肉的冷冻肉品,每块重量约1公斤。”
“突击队将店家的所有肉品和文件都扣押,以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扣押的肉品估价为7004令吉。”
他也提及,根据贸消部执法组的初步调查,涉嫌“挂鹿头,卖水牛肉”的业者是以每公斤42令吉的售价,通过本地电商平台宣传冷冻鹿肉。
针对此案,阿兹曼表示,贸消部执法组将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第5(1)(b)条文,即禁止伪造商品说明,对有关业者采取行动。
“一旦罪名成立,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至于个人,一旦罪名成立,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贸消部也警告,任何人或公司在网络或实体店面,进行销售业务时须负起责任,勿制作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或诈欺的广告,否则将援引法令对付。
贸消部也促请消费者,无论是在电商或实体店面购物时,都必须谨慎,勿被少数不负责任卖家的误导性广告给蒙骗。
该部也欢迎公众若发现有业者贩售的商品,与广告商品不符,可通过贸消部电子投诉(e-aduan)官网、拨打热线电话1-800-886-800、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手机应用程式Ez ADU KPDNHEP、拨打贸消部执行指挥中心03-8882 6088或6245,亦或是通过手机通讯软体Whatsapp 至019-279 4317,进行举报。”